近年来,“翻墙”访问境外网站的行为屡见不鲜,但围绕其合法性的争议从未停止。有人视其为“技术自由”,也有人担忧其法律风险。本文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出发,结合司法实践,厘清“翻墙”行为的法律性质,并为公众提供风险防范建议。

一、什么是“翻墙”?法律如何定义?
“翻墙”指通过技术手段绕过网络防火墙(如VPN、代理服务器等),访问被限制的境外网站或服务。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六条规定:“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,必须使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。”即任何单位和个人需经批准通过国家公用电信网进行国际联网,而擅自使用“其他信道”(即非官方授权渠道)接入国际网络的行为,可能构成违规。
二、翻墙是否构成违法?关键看行为目的
1. 单纯翻墙:属于行政违规,但无明确刑事处罚
目前中国法律未将“翻墙”本身直接定义为犯罪。但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十四条,擅自建立或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单位或个人,可被处以最高1.5万元罚款。实践中,公安机关通常对普通用户以批评教育或警告为主,但对提供翻墙工具或服务的企业可能从严处罚。
2. 翻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:构成刑事犯罪
若利用翻墙实施以下行为,可能触犯刑法:
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(《刑法》第111条);
传播违法信息(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分裂国家等,《刑法》第103-105条);
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(《刑法》第285条);
组织或参与跨境赌博、诈骗(《刑法》第303条、第266条)。
典型案例:某公司员工通过翻墙软件向境外传输涉密文件,最终以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”被判刑。

三、现行法律依据与处罚尺度
1. 行政法规
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六条、第十四条:明确禁止擅自使用“其他信道”进行国际联网,违者可处警告、罚款。
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四条:禁止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等活动。
2. 刑事法律
《刑法》第285条(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):针对侵入国家事务、国防建设等计算机系统的行为,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。
《刑法》第286条(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):对干扰网络服务的行为,后果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。
四、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与风险点
1. 个人使用翻墙工具的法律边界
尽管单纯翻墙未被直接定罪,但多地公安机关曾对个人用户作出行政处罚。例如:
案例1:2022年,浙江某网民因长期使用VPN访问境外社交平台,被警方依据《网络安全法》处以5000元罚款。
案例2:某高校学生因翻墙下载境外敏感资料,虽未传播,仍被批评教育并签署承诺书。
2. 企业提供翻墙服务的重罚倾向
根据《刑法》第285条,提供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、工具罪,对开发、销售翻墙软件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七年。
五、律师建议:如何规避法律风险?
1. 合法需求优先选择官方渠道
如需访问学术资源,可通过国家批准的跨境网络服务(如教育科研网国际通道)。
2. 警惕“技术中立”陷阱
避免使用来路不明的翻墙工具,防止被植入恶意程序或卷入非法活动。
3. 严守信息传播底线
不得通过翻墙下载、传播违法信息,或参与境外敏感话题讨论。
4. 企业合规审查
涉外企业应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国际专线,避免因违规联网被行政处罚。

结语
翻墙行为的法律风险并非“非黑即白”,其性质取决于具体使用场景和目的。公众需充分认知:技术自由应以守法为前提,切勿因一时便利触碰法律红线。在网络安全监管日趋严格的背景下,合法、合规使用网络,才是规避风险的根本之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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