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动车充电引火灾烧伤租户,车主担七成责任赔1.4万元

电动自行车环保又方便,但近年来,因违规停放、充电引发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。近日,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,车主因将电动车放在楼栋大厅充电引发火灾,致二楼租户烧伤,最终被判承担70%责任,赔偿1.4万余元。

电动车充电引火灾烧伤租户,车主担七成责任赔1.4万元

枣阳法院

2024年,房东张某某将自有楼房的二楼租给李某某,四楼租给王某某,张某某住在一楼。同年8月1日清晨6时30分,王某某停放在一楼大厅充电的电动车突发火灾,火苗蔓延至二楼,导致正在熟睡的李某某被烧伤。住在一楼的张某某因发现得早,没有受伤。

消防部门赶赴现场后,出具《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》,认定起火原因为“电气故障引发火灾”。

李某某受伤后住院治疗8天,花费医疗费近9000元,因与王某某协商赔偿未果,遂诉至法院,索赔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共计4.2万余元。

法院审理认为,公民健康权受法律保护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王某某将电动车放在楼栋大厅夜间充电,且处于夏季高温无人值守环境,违反安全用电规范,增加火灾风险。

同时,起火部位为其电动车充电器,说明其未对充电设备尽到检查维护义务,存在明显过错,应承担主要责任。

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,张某某允许被告在大厅为电动车充电,与本次火灾后果之间亦有一定的关联性,应承担30%的责任;李某某作为受害者,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,不应承担责任。故被告王某某对此次火灾给原告身体造成的损害应承担70%的赔偿责任,其他损失原告可向其他责任人另行主张权利。

法院经审核, 认定李某某因本案火灾事故所遭受的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后,最终判决王某某赔偿李某某因烧伤造成的各项损失14287.16元。目前,该案判决已生效。

法官提醒: 根据我国民法典、消防法、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,违规停放、充电或改装车辆引发火灾,轻则面临民事赔偿、罚款拘留,重则以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责。为此,电动车车主多一分敬畏,物业多一分尽责,房东多一分提醒,每个环节守住“一小步”,公共安全就能前进“一大步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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